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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稀土关联企业屡现环境问题,2021年至今被罚约67万

2022-11-24 00:51:43 1214

摘要:王梓君 江淑怡截至2022年7月12日,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111,以下简称“北方稀土”)环境绩效评价为-60.11分,于中国上市公司环境绩效动态榜单排名倒数第104位,于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排名倒数第9位。北...

王梓君 江淑怡

截至2022年7月12日,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111,以下简称“北方稀土”)环境绩效评价为-60.11分,于中国上市公司环境绩效动态榜单排名倒数第104位,于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排名倒数第9位。

北方稀土集团工厂

2022年6月27日,其全资子公司内蒙古稀奥科镍氢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因涉嫌污染物超标排放,被包头市生态环境局给予行政处罚,罚款金额约17万7千元。

2021年至今,北方稀土旗下6家子公司因水、气、固体废弃物管理等问题,共涉及7条环境违规处罚记录,被生态环境部门处以罚款总计约67万元。北方稀土作为稀土界的龙头企业,其所属的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行业,由于工艺复杂多样,产生的污染物种类繁多、产生环节迥异,其中重金属污染排放问题尤其突出。

水、气污染频发,北方稀土6家子公司涉7条环境违规记录

2022年6月27日,内蒙古稀奥科镍氢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因“涉嫌污染物超标排放”被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处以罚款“人民币拾柒万柒仟零陆拾柒元整”。截至7月10日,澎湃新闻尚未通过公开渠道获得内蒙古稀奥科镍氢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北方稀土对于此次处罚详细情况及后续整改措施的公开说明。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第三期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内蒙古稀奥科镍氢动力电池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4月19日,经营范围主要包括生产、研发、销售各类电池原材料、电池、电池组、电源及管理系统,电动工具、电子产品、混动车、电动车辆等应用电源类产品。

其母公司北方稀土前身为包钢8861稀土实验厂,始建于1961年,1997年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成为“中华稀土第一股”。经过近60年的发展,北方稀土已拥有49家分公司和全资、控股、参股公司,分布全国12个省(市)自治区,具备稀土冶炼、功能材料、深加工应用完整的产业链生产能力。

2021年以来,北方稀土旗下多家子公司因水、气、固体废弃物管理等环境问题被有关部门处以罚款。其中,全资子公司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2021年5月因“稀土精矿焙烧回转窑排放口硫酸雾排放浓度平均值超过《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及修改单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制,超标1.05倍。”,被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处以25万元罚款。

-包环罚〔2021〕1号

同样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还有包钢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1月25日,包钢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因“现场检查时露天堆存约100吨砂石,未采取防尘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对其处以壹万元整罚款。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昆都仑区分局2021年第六期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2021年北方稀土关联企业所涉及的环境问题不止于此。

2021年4月,北方稀土全资子公司包钢集团节能环保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2名编制人员因编制的环评文件存在2处质量问题,被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予以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各5分。

-内环办〔2021〕94号附件

2021年9月16日,北方稀土子公司包头市绿源危险废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贮存库每个贮存间未留有搬运通道、未按要求设置照明设施,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六项规定,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对其处以行政罚款21万元。

-九原区人民政府2021年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1年9月份)

2021年10月27日,北方稀土子公司包头市华星稀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包头稀土高新区稀土应用产业园区的高性能稀土抛光粉产业升级改造项目,因其未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规定开展自行监测,被处以罚款2万元。

- 2021年稀土高新区环保行政处罚案件明细表

重金属污染排放量占比80%以上,有色金属业亟须推动绿色发展

北方稀土公司属于“有色金属冶炼即压延加工行业”,主要从事稀土精矿、稀土深加工产品、稀土新材料和稀土高科技应用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为稀土原料产品(包括稀土精矿、碳酸稀土、稀土氧化物等)和稀土功能材料产品(包括稀土磁性材料、抛光材料、贮氢材料等)。

我国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行业工艺复杂多样,产生的污染物种类繁多,产生环节迥异。据统计,有色金属行业废水、废气常规污染物排放量虽然只占全国工业企业常规污染物排放总量的5%左右,但镉、铅等重金属污染物的排放量占比达80%以上,因此,有色金属行业是重金属污染防控的主战场。

此外,有色金属行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占全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的14.7%,危险废物产生量占比在10%以上,如果处置不当,其中的重金属元素会造成土壤和水环境污染。

近年来,因固体废物处置不当引发的违法法规事件时有发生,如冶炼渣和污水处理污泥露天堆存、尾矿库未建设截洪沟、废石堆场和采矿坑未开展生态修复等。《“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强调,将“以有色金属行业企业为重点,开展在产企业防渗漏、流失、扬散,重金属减排等提标改造和历史遗留废渣整治。”

在国家双碳目标的敦促下,企业建立绿色工厂、研发绿色技术、完善可持续生产的一系列转型发展既是大势所趋,也是题中应有之义。有色金属行业面对着重金属排放超标的污染难题,进行可持续改革、提升环境安全重视度更是迫在眉睫。

作为国家六大稀土集团之首,北方稀土也采取了起草行业标准《稀土冶炼分离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及报告指南》、积极推进节能技改项目、围绕稀土特性积极开展研发工作等一系列环保措施。但需要注意的是,同步推进污染风险产生之后的整改与后续效果监测,才能真正将绿色、低碳转型之路巩固稳健。

北方稀土一季度净利润约达16亿元,治理之余仍需重视环境安全

根据《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该周期内其营业总收入达98.10亿元,同比增长49.72%,净利润达15.58亿元,同比增长88.51%。

与此同时,近期北方稀土的相关经营管理事项面临着一系列调整。6月30日,北方稀土发布公告,拟与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订《稀土精矿供应合同》,并于7月1日起将稀土精矿交易价格上调至不含税39189元/吨(干量,REO=50%)。7月15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中,此议案“未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

此外,北方稀土于2022年7月7日发布《北方稀土第二大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内容显示,北方稀土第二大股东嘉鑫有限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2000万股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嘉鑫有限公司共持有约1.97亿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3%。

在此之前,嘉鑫有限公司所持股份已一降再降。2021年一季度,嘉鑫公司共持有北方稀土2.35亿股;2021年12月3日,其根据资金需求减持不超过2300万股公司股份;2022年一季度再度减持至2.01亿股,如今则进一步下降到1.97亿股。

2022年4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并自5月15日起正式施行。《工作指引》强调,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其中,披露内容应包括公司的法定信息披露内容,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以及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等。

从此项条例中,我们足以窥见环境治理与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发展同步性,而这恰恰也是ESG理念(Environmental环境、Social社会、Governance公司治理)所要强调的。在关注经营指标之余,企业也需要保持着对环境与社会的敬意,使环境安全与公司治理并行发展。绿色投资理念虽尚待完善,但其发展的脚步已势不可当;企业可持续发展也绝非一蹴而就,其需要的努力待时间沉淀、可收获的成果待实践证明。

自2021年起,澎湃新闻与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联合发布中国上市公司环境绩效动态榜单。其旨在基于环境大数据,披露环境污染问题,推动企业践行环境责任,完善环境信息披露;发现绿色投资机会,完善ESG责任投资体系,以市场动力促进绿色低碳发展。

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价的数据包括上市公司自身及其关联企业环境信息,包括环境监管记录、排污许可限期整改、重点行业重污染天气绩效等级,正面清单,企业环境信用等级等信息,以及环境信息披露情况。

注:上市公司绩效分值基于纳入计算的关联企业动态环境绩效分值及其持股比例加权计算而得。企业动态环境绩效分值是蔚蓝地图根据企业的环境监管记录统计分析而获得,是以环境合规为主、结合环境管理能力和节能减排表现等信息,对企业进行的量化环境绩效评分。企业动态环境绩效原始分值为0,当企业发生环境违规问题时,根据违规情节严重程度及发生时间扣减相应分值,根据违规问题整改进展等情况,扣减的绩效可以得到相应修复。

责任编辑:黄莉

校对: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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